三明市政府转发市经贸委关于三明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布局和农村屠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制定的《三明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布局和农村屠工管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三明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布局和农村屠工管理实施意见
(三明市经贸委)
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217号)及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农村屠工管理制度的意见》(闽经贸市场〔2003〕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和农村屠工管理实施意见如下:
一、规划布局
坚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要求,规划设置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
(一)牲畜定点屠宰场:全市规划设置牲畜定点屠宰场11个。具体布局见附件1。
(二)牲畜定点屠宰点:全市规划设置牲畜定点屠宰点39个。具体布局见附件2。
二、设置程序
(一)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向县(市、区)经贸局提出规划建设书面申请,由县(市、区)经贸局初审并提出具体建设意见,再向市经贸委提出设立的书面申请,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场需提交的资料:
(1)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规划选址意见。
(3)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
(4)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的选址和设计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