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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扶持措施

  (一)采取多项支持举措,推动计量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节能减排。

  1.加大计量专项资金的投入。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计量工作的要求,每年从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工作经费,提高对关系民生的定量包装商品、水电表监督抽查力度,推动能源计量器具以及加油机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执法力度,有效提升全市企事业单位计量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计量工作的开展。

  2.推动测量管理体系建设。把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申报名牌的前置条件,全市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未获得省级以上测量管理体系,不予申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对市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获得国家级(AA,AAA)测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金从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措施。

  3.促进和完善保障民生计量工作新机制。建立关系国计民生的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重点计量器具的长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如水表、电表检定授权等民生问题,加大对“民用三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投入,逐步实现覆盖全市的“民用三表”计量检定工作,保证“民用三表”量值准确可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大力支持计量科研创新。

  鼓励计量科研、技术发明和管理创新,支持技术机构更新改造设备。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经济社会需要的计量检测标准、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省级计量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校准中心等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要。开展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方法、在线检测技术及能源计量数据自动采集方法研究,参与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和行业节能标准的制定等,可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申报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计量工作的领导,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计量工作责任制,把计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计量工作。建立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统计、物价、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制度,协调落实本地区的计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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