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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LG挂-2009-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LG挂-2009-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荔城区LG挂-2009-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5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2581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LG挂-2009-03号。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项目建设、 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LG挂-2009-03号出让地块为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79万元/亩。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荔[2008]13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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