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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地区修缮建筑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地区修缮建筑方案的批复
(莆政综[2009]43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地区修缮建筑方案的请示》(莆规编[2009]24号)文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地区修缮建筑方案》。规划用地范围:东起北大街,西临胜利北街,南起文献东路,北至梅园路,规划面积约为26.04公顷。

  二、同意街区功能定位为“建设以传统居住、特色商业、文化展示、旅游休闲为主的复合型街区”;同时,在实际建设中,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现状土地合理调整,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发展莆田文化及旅游事业。

  三、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风貌建筑维修或更新建设时,应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修缮建筑方案要求,编制具体建筑的设计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要切实保护该地区的传统历史风貌和文化遗产信息,并严格保证公共的道路、广场、绿地和市政管网的实施,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街区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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