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减排项目数15个,合计削减量2304.4吨。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共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127吨(详见附表1);工业企业通过工程治理项目10个,共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103.4吨(详见附表2)。
(二)二氧化硫(SO2)
1、工程减排项目数2个,主要是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工程,预计减排二氧化硫约4530吨(详见附表3);非电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2个,预计二氧化硫(SO2)削减量360吨(详见附表3)。
2、结构减排项目数4个,合计二氧化硫(SO2)削减量3057吨(详见附表4)。
以上合计8个减排项目,预计二氧化硫(SO2)削减量为7947吨。
六、减排措施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设施。
根据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产业政策,限期淘汰小火电、电解铝、水泥、碳化硅、电石、铁合金等污染严重企业,以及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和产品。督促青海桥铝电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关停单机5万千瓦8#火电机组1台;督促辖区政府按期淘汰青海新型建材工贸公司立窑水泥生产线和西部矿业百合铝业75KV电解槽生产线。
(二)推进工程减排项目建设,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加快推进全市列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督促城南污水处理厂尽快完工投运;加强监管,提高西宁市一污、二污的处理率;如期完成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加快推进桥头铝电有限公司5台12.5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在2009年7月底完成3、4、5号脱硫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在2009年10月底完成1.2号脱硫设施建设工程,实现4530吨的SO2削减任务。
(三)推进监督管理工作,深化环保执法进程。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环保准入关。继续开展各类专项环保执法行动,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对火电、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等污染负荷大的行业企业考核,并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七、可达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