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方位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定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重点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非重点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以各项工程措施为重点辅之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明确完成时限。
5、可达性分析原则:结合全市产业结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污染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一致,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2005年为基准年,并分析2006年、2007年、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境统计数据确定。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排放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动态变化不产生影响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如生活垃圾处理厂)。
二、现状分析
(一)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200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1381.44吨,比2005年增加2296.82吨、增加7.90%。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444.81吨,比2005年增加3.78%,占排放总量的 36.47%;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936.63吨,比2005年增长10.41%,占排放总量的63.53%。
2006年全市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74459.96吨,比2005年增加2707.99吨、增加3.77%。其中,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72796.96吨,比2005年增长3.72%,占排放总量的97.77%;社会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663吨,比2005年增加6.13%,占排放总量的2.23%。
200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043.06吨,比2006年减少1338.38吨、减少4.26%。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308.34吨,比2006年增加7.55%,占排放总量的 40.97%;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7734.72吨,比2006年减少11.45%,占排放总量的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