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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情况的通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情况的通报
(莆政办[2009]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去年以来,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及《莆田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莆政办[2008]120号),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查阅为目的,切实开展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大多数市直单位能够按规定,及时将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将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规范要求,严格程序。市府办率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办文规则后,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等单位将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文正常办理过程,即各责任科室在公文拟稿时就在公文签发单上填写“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再由信息公开办审核,最后由领导审定,从源头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全面疏理,逐步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时间节点分阶段,按程序要求分步骤进行,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摸清底数,全面清理。市直单位大部分已完成了2005年以来的梳理工作。经保密审查,属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链接电子版全文。按规定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文件送交市县(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四)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至目前,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已接收到75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接收市府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计生委、文化与广电新闻出版局、国资委、物价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人防办、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地税局等62个单位纸质文件共计7397件(其中已扫描上网1725 件),市政府公报81册(2002年以来的)。五个县(区)中接收量较多的是涵江区和荔城区,接收的纸质文件分别为52个单位计2862件和 22个单位计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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