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头宣传。着重围绕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办事程序、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等开展宣传,制作项目宣传展板,印发宣传手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委,县、区政府)
2.“社区宣传月”活动。深入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主题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使住房保障各项政策规定、项目情况等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住房城建委)
3.图片展活动。主要展出棚户区改造前后对比图片,保障性住房规划展板,项目建设图片,“住房保障年”活动图片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委,市规划局,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4.专题采访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就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对市政府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政府等进行专题采访。(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城建委)
(二)组织开展调研活动。
重点围绕全市非公企业人才(职工)住房现状、住房解困能力和意向等开展调研,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研究适合我市市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委,市工商联)
(三)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1.制定完善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做好租金测算公布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委,市物价局)
2.完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运作模式、支持政策、分工职责和运作程序等。(责任单位:市政府研究室)
3.制定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建立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制度,启动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
进一步开展调查,编制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各区域概念性规划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五)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推进廉租住房配建项目建设,继续推进老铜矿、露采I期、新湖家园II期等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加快滨江、扫把沟、立新煤矿区域棚户区、五松新村危旧房改造步伐,以及铜化集团、有色控股公司在东部城区集资建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1.项目督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时序进度及执行各项政策、程序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民生办,市房保办)
2.工作督查。对县、区住房保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房保办,市政府督查(目标)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