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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铜陵市住房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街头宣传。着重围绕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办事程序、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等开展宣传,制作项目宣传展板,印发宣传手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委,县、区政府)
  2.“社区宣传月”活动。深入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主题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使住房保障各项政策规定、项目情况等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住房城建委)
  3.图片展活动。主要展出棚户区改造前后对比图片,保障性住房规划展板,项目建设图片,“住房保障年”活动图片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委,市规划局,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4.专题采访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就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对市政府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政府等进行专题采访。(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城建委)
  (二)组织开展调研活动。
  重点围绕全市非公企业人才(职工)住房现状、住房解困能力和意向等开展调研,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研究适合我市市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委,市工商联)
  (三)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1.制定完善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做好租金测算公布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委,市物价局)
  2.完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运作模式、支持政策、分工职责和运作程序等。(责任单位:市政府研究室)
  3.制定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建立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制度,启动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
  进一步开展调查,编制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各区域概念性规划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五)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推进廉租住房配建项目建设,继续推进老铜矿、露采I期、新湖家园II期等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加快滨江、扫把沟、立新煤矿区域棚户区、五松新村危旧房改造步伐,以及铜化集团、有色控股公司在东部城区集资建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1.项目督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时序进度及执行各项政策、程序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民生办,市房保办)
  2.工作督查。对县、区住房保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房保办,市政府督查(目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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