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139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八日
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北海文化,保护北海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北海知名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专家的指导意见及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关规范要求,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小组(另文下发)。成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咨询组(名单待定),聘请建筑、规划、文物、历史、考古等方面的国内知名专家,为申报工作出谋划策,集思广益。领导小组负责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带领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进行汇报。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申报工作从2009年6月开始,到201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
成立申报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
(二)第二阶段:2009年6月- 8月
1.开展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等的普查工作,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
2.开展《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3.邀请专家咨询组对申报工作、规划编制进行咨询。
4.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
5.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转报《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
6.编写《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
7.制作《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影视片》。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2010年4月
1.深入开展材料汇总与相关项目建设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