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9年上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自治区分配我市2009年上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资金为11018.03万元。为了体现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及时,2009年上半年的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二次分配的方式发放,第一次分配9360万元,余下部分作第二次分配。
  经渔监、渔政部门核实,正常年审及出海的渔船按《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渔船作业类型(如《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是两种作业类型的,则以渔政部门数据库核定的作业类型为准)及《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渔船功率计算补贴金额进行补贴(如《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与《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功率不符的则以最小功率为准)。
  根据我市渔政部门数据库核定的数据,按2007全区统一的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耗油量测算标准,以各种作业类型渔船渔业用油量为基础,进行测算我市2009年上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次分配标准。全市执行如下标准:
  (一)近海捕捞机动渔船。
  1.拖网类机动渔船用油补贴172.93元/千瓦。
  2.围网类机动渔船用油补贴123.52元/千瓦;
  3.刺钓类机动渔船用油补贴112.29元/千瓦;
  4.其它类海洋捕捞机动渔船用油补贴83.85元/千瓦;
  5.竹排筏机动渔船用油补贴67.38元/千瓦。
  (二)养殖并用机动船。
  养殖并用机动船用油补贴43.05元/千瓦。
  竹排筏机动渔船用油补贴功率最高为11千瓦。竹排筏机动渔船功率超过11千瓦的按11千瓦计算补贴;功率少于11千瓦的按实际功率计算补贴。
  第一次分配结束后,余下部分资金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第二次分配。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办法和程序
  (一)补贴资金的发放。
  1.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政部门数据库核定的渔船功率数据和作业方式为基数,结合自治区财政厅下拨的补贴金额,测算编制全市补贴发放方案,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执行。
  2.补贴资金逐级审核申报。首先由作业渔船业主填报申请,并携带有效的渔船证书(属捕捞机动渔船,须提供其《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属养殖并用机动船,须提供其《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并提供船舶归属的养殖场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向业主所在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公司和村委)申请办理用油的确认及登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到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发放程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