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社区戒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增强合力。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社区戒毒工作的执行主体,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社区戒毒各项措施的落实;禁毒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帮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帮助和支持;公安部门要及时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或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参与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范围,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安排必要的社区戒毒工作经费;司法行政部门要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吸毒人员登记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建立社区医疗工作制度,做好社区医疗服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戒毒工作,把社区戒毒作为禁吸戒毒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纳入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统一部署,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社区戒毒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禁毒委要加强对社区戒毒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要按照重心下移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社区戒毒工作的调查研究,创新戒毒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社区戒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整体推进社区戒毒工作,为社区戒毒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和更加协调的环境。
各地要把社区戒毒纳入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与创建“无毒社区”紧密结合,强化工作监督和绩效评估,奖优罚劣。对工作落实、戒毒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多人继续吸食或注射毒品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