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和步骤
  (一)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
  1、主要内容:在现有各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将能源消耗大或者能源消费特点突出的单位列入重点用能单位。首批选择30个公共机构,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十一五”最后一年,将开展能源审计的单位扩大覆盖到全省政府机构。
  2、工作安排:2009年6月完成30个能源审计单位的确定。
  2009年7月至12月,在省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委托中介机构全面完成30个重点单位的能耗审计,并对有条件的单位实行能效公示工作。
  3、组织单位:省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节能办。
  4、实施单位:确定的30个试点示范单位。
  (二)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计量、监测、考核工作
  1、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指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省直机关节能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公共机构的能耗支出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能耗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督促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量计量,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耗计量、记录和统计。
  2、工作安排:2009年下半年,省直机关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全省16个州(市)公共机构负责单位和省直机关部分单位的能耗统计、计量、监测工作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确保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本级公共机构上年度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3、组织单位:省直机关节能办。
  4、实施单位:各级公共机构。
  (三)、抓好重点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1、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1)主要内容:逐步改造、淘汰高能耗的中央空调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
  (2)工作安排:2010年年初,由省直机关节能办牵头,会同社会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检查各用能单位用能设施设备。全面推进省级公共机构中央空调、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
  (3)组织单位:省直机关节能办。
  (4)实施单位:各级公共机构。
  2、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
  (1)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积极应用节能照明新产品,淘汰高能耗灯具。各单位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
  (2)工作安排:2009年上半年,在省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统计全省公共机构高能耗白炽灯及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照明灯推广和实施方案。2009年下半年,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要求各公共机构节能灯使用率达到90%。到2010年彻底消灭高耗能照明灯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