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创取名牌。考核企业工业产品新获“中国名牌”和“甘肃名牌”的数量。
6.节能减排。考核企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率和单位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7.本年度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均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计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定量评分办法。指标得分按照标准化后的数据乘以指标基本分值计算,即:某县区某项指标得分=(某县区指标值-各县区同类指标最小值)÷(各县区同类指标最大值-各县区同类指标最小值)×基本分值
某企业某项指标得分=(某企业指标值-各企业同类指标最小值)÷(各企业同类指标最大值-各企业同类指标最小值)×基本分值
五、奖励标准
(一)对县区的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同时,对获奖的区(不含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区级上缴市级增值税当年增量返还奖励措施(因国家政策调整和非正常因素增加的部分除外),返还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工业发展。其中:获一等奖的区,对其区属企业当年增量全额返还,对其所在地的中央、省属企业当年增量返还30%;获二等奖的区,对其区属企业当年增量返还80%;对其所在地的中央、省属企业当年增量返还20%;获三等奖的区,对其区属企业当年增量返还60%;对其所在地的中央、省属企业当年增量返还10%。
(二)对工业企业的奖励:按考核结果排出前20名,前3名为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第4至8名为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第9至20名为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考评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奖励工作由兰州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年一次,次年一季度进行。
(二)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县区政府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推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综合考评,并提出表彰奖励推荐名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四)所有奖项在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