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已经2009年6月19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
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甘政发〔2008〕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政府和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县区考核内容(含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1.工业增加值。考核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工业增加值比重。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考核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长率、实缴税金比重。
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4.工业集约发展。考核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5.工业技术创新。考核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
6.节能减排。考核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7.本年度未完成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业企业考核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考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2.实缴税金。考核企业实缴税金增长率、实缴税金比重。
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4.技术进步。考核企业研发经费(R&D)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