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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国有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这类公共资源主要有: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租赁权;

  2、市政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隧道、码头、立交桥、城市轨道、铁路等)及其他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

  4、公路客运、公交线路的营运权和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的经营权;

  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机动车加油(气)站经营权、旅游资源开发权和经营权;

  6、小汽车吉祥号牌使用权;

  7、依附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项目的经营权(如迎春花市经营权、烟花爆竹专营权、流动摄影点经营权);

  8、缉私罚没公物的处置权;

  9、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权;

  10、其他属地方政府拥有或管理的公共资源。

  (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实行目录制。应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范围以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公布的《目录》为准。《目录》每两年公布一次,属于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市场化配置;属目录范围但不适宜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经联席会议批准,资源管理部门可直接以协议方式进行处置,重大项目由联席会议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具体工作职责:

  1、审查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统计、公布各级政府同意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3、确定各类公共资源项目的市场化配置方式;

  4、协调、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批准直接以协议方式处置的公共资源项目。

  市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指定人员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乡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设置可参照市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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