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改革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失业证》、《求职登记卡》,凭证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外2009年应届毕业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具体申领办法另行制订。
(二十九)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对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高校、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职能与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各类就业岗位信息。以网络招聘会、分科类供需见面会、行业专场招聘会、区域性市场活动、高校内部小型招聘会为龙头,增加人力资源市场日常招聘会场次,每年举办 50 场免费高校毕业生招聘会。
(三十)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并报销体检费。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六、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保障机制
(三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确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9年6月底和年底,市政府将分别组织一次督查,推动高校毕业生工作取得实效。
(三十二)高度重视就业安全与稳定工作。各区、各高校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要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三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的基金储备前提下,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安排部分资金,转入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落实,提取资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滚存结余部分的20%。具体提取额度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出测算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本通知所涉及的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补贴和经费,除明确规定外,全部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