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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信息报送,注重上下协同。
  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5月10日)。
  1.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2.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与要求,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清查,确定执法重点,制定行动方案。
  3.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11日-11月10日)。
  1.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清查摸底,对严重威胁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排污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2.对2007年以来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后督察。
  3.督促新民污水处理厂按省局要求实施环保整改,指导和督促西湖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4.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快城北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程。
  5.加大对水泥旋窑焚烧生活垃圾工程监察力度,强化对现有城市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
  6.对“两高一资”行业的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7.开展对钢铁行业、涉砷涉铅行业、化工行业等专项整治。
  8.实施农村、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9.推进新桥河截污整治与生态恢复工程,开展黑沙河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启动主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开展扫把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10.实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工作联动,加大重点行业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和查处力度,确定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挂牌督办案件。
  11.9月下旬,召开县、区政府负责人会议,听取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通报查处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12.迎接、配合国家、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组的检查。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1.认真总结专项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2.拟定《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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