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2007年以来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后督察。坚决整治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
3.督促新民污水处理厂确保今年6月底前达到省环保局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西湖污水处理厂正常有效试运行,力争6月份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促进城北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程。
4.加大对水泥旋窑焚烧生活垃圾工程监察力度,确保今年10月份建成试运行;强化对现有城市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整治。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涉铅行业、化工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的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企业。
2.开展对钢铁行业、涉砷涉铅行业、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组织对“三大行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去年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后督察。同时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含铅废渣等危险废物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和标准、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进行重点查处。
(三)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力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生态建设。
1.实施农村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县区政府要加快农村与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建立组保洁、村收集、乡镇(办事处)转运、县(区)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力度,防止污染企业和淘汰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向农村转移。
3.推进新桥河截污整治与生态恢复工程,开展黑沙河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启动主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开展扫把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详实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对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或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为切实开展好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市成立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