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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2009〕2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作用,方便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金〔2008〕1277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若干意见》(铜政〔2008〕40号)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用途及使用原则
  (一)资金来源
  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预算配套资金三部分组成。
  (二)资金用途
  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在我市依法设立,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且主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给予损失补偿;为创业者创业提供担保的“信用”机关(团体)。
  金融机构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三)资金使用原则
  1.坚持政策导向与政府补偿相结合原则。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引导作用,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2.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重点用于支持铜材深加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
  3.注重使用效益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事,规范使用程序,确保资金用在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上。
  4.专款专用原则。本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国家限制类、房地产等行业及大型企业的贷款风险补偿或平衡预算。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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