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林发〔2009〕224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林业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最近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非法运输木材问题严重威胁到森林资源管理的安全,为了规范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及《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
二、严格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不得办理木材运输证,严禁无证非法运输。
三、加强木材运输证的查验工作。各木材检查站要充分发挥检查监督作用,认真查验木材运输证,对无证运输、证货不符或承运无证木材等行为按法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严禁以罚代证。
四、加强木材运输情况的巡查整治力度。要抽调林政资源、森林公安、林政稽查及森防等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公路、车站、货场、木材交易市场等木材集散和流通环节实行流动巡查、专项整治。特别是对跨省、跨市无证运输木材行为要重点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使用伪证、涂改证、过期证和无证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认真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