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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政府印发潮州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政府印发潮州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局反映。

  二○○九年七月六日

  潮州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对电力能源的需求,解决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电网建设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保证我市电力稳定供应,实现潮州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7]90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网建设的必要性
  电网建设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电网建设能有效解决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能源的需求。由于电网项目具有点多线长的特点,因而电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可能碰到的问题和困难更多。各级各有关部门、供电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加强电网建设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设立电网建设项目绿色通道
  (一)电网建设项目绿色通道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采取特事特办,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方法。
  (二)市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电网建设规划选址和确定电力线路路径方案。
  (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支持电网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电网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供电企业要积极配合电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共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将电网建设与配电网投资、省网供电指标的安排相挂钩,对电网建设支持力度大、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好、电网工程建设顺利的县(区)、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对其配电网投资额度的规划和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并适当增加该县(区)、镇(街道)的供电指标。对于工作力度不够、电网建设阻力大、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不好,导致电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地区,可适当减少该地区配电网投资额度和供电指标,延缓该地区的配电网工程建设与改造进度,限制该地区的用电增容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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