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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鼓励内外贸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
  支持我市进出口企业、内贸企业和供销社等“走出去”到国外设立营销网点、直销基地和交易中心,建设具有自主性国际营销网络的跨国现代物流大集团。对在与我国有货币互换或与中资银行开展人民币结算的国家和地区拓展市场的,给予重点支持。继续保持和加大财政对境外重点城市开展“宁波周”活动的支持力度。今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联合设立境外专业营销网络,借助驻外经贸联络处、商会、企业等机构力量,为我市中小企业拓展境外销售服务。今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电子商务的试点,重点鼓励建设和完善集产品展示、信息发布、商品交易于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物流大集团,具体由市现代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局、信息产业局、贸易局、外经贸局、市经委等研究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贸企业参加外销产品内销活动,逐步建立国内直接营销、网络营销等内销服务网络和物流体系。
  四、鼓励设立具有独立营销体系的物流龙头企业销售其他企业的商品
  对已设有国内外营销网络的大企业,要鼓励其营销体系独立设置,专业发展成为现代物流的龙头企业。对这类独立发展的现代物流的龙头企业,根据其销售其他企业商品的实绩,给予重点政策的扶持。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总部在宁波、对外建立有国内外销售网点、年度营销实绩综合排名前20位的现代贸易物流大集团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表彰奖励。对企业依托自有营销网络带动本地其他企业产品销售的,按其销售比例予以一定的奖励。对这些重点贸易营销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可适当参股,政府性担保公司优先予以信贷担保,并优先给予财政性资金贷款贴息、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五、鼓励联合组建为区域特色经济中小企业服务的贸易物流大集团
  各县(市)区要牵头组建并重点扶持一、二个为块状经济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营销网络服务的股份制物流集团,鼓励文具、模具、家电、服装等具有区域特色经济优势的块状经济组建大型贸易物流大集团。在国内建立营销网络,网点和销售中小企业商品达到一定规模的,3年内按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由各地财政给予补助。慈溪等地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等国家促进国内消费市场的有利时机,指定专人负责牵头协调,支持家电企业联合组建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的股份公司,积极扩大进入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目录的实际销售份额。对重点营销服务企业增量达到一定条件的,3年内,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15%~30%以上部分,分别给予50%~70%的奖励。支持营销公司和物流企业推进电子化进程,把建立直销窗口和营销网络、网上交易和网下交易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产品的物流配送、门店管理、售后服务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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