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修改完善《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停车场的类型、停放车型和停车时间,实行不同的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促进房屋、车库(车位)同步建设、同步销售,合理引导、疏导停车,理顺住宅小区路面和地下停车场的比价关系,合理制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五、规范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收费。规范人才交流机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收费。取消市人才市场执收的综合服务费、人事代理服务费、代办计划生育手续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执收的职业技能培训费和市就业服务中心执收的劳务输出国外服务费;降低就业服务中心执受的摊位费和委托职业介绍所招聘招考、职工档案委托管理等收费标准;降低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职工档案委托管理、代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手续费等收费标准。对仍执行的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收费进行规范、整合。
六、实施鼓励全民创业的价格政策。对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本市就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高校等就业服务机构免收求职登记费、人才推荐费、信息咨询费、就业服务费用;在本市依法兴办实体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起3年内,免收工商、卫生、民政等涉及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降低市工商信息服务中心执收的代办企业登记注册、法人证书收费、广告咨询服务等费用。降低税务师事务所各种代办税务手续费用。
七、降低房产交易收费。降低房产交易相关收费项目,减轻房产交易负担,促进房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取消提供房产数据信息费;降低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查询档案基本信息费、房地产评估费等,降低幅度不低于20%;住房所有权登记费下调至50元/每套,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下调至4元/平方米。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按规定计入成本,不得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八、完善物业收费管理。按照简便、适用的原则,结合合肥实际,重新修订、完善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划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优化、简化收费审核方式,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对已办理入住手续18个月以内未进行装修、每月发生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