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重新从低核定收费标准。降低涉企产品质量、计量检定和特种设备检测等质监收费标准。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涉及“861”和“1346”行动计划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根据省有关规定另行公布。认真落实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促进垃圾处理的市场化、产业化。
二、全面清理和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全面降低房地产测绘、招投标、固体废物处理、城市规划、防雷技术等服务收费;免收工业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降低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增值服务费、标书工本费等;取消市城乡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执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证工本费;降低建筑渣土消纳处理费;暂停重大工业项目供热专线管网工程费。从即日起,对涉及到企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严格审批程序,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凡是由我市管理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能取消的取消,能降低的降低,对已经核定的收费标准一年内一律不得提高。《合肥市清理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
三、整顿和规范中介机构等收费行为。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时,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验资、环评、检测、公证等各项业务,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以及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评比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变相收费。降低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土地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咨询、公正费等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