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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督查评估和评优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共青团陕西省委
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督查评估和评优活动的通知
(陕教体〔2009〕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精神,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健康素质,进一步促进全省高校体育工作的发展,省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阳光体育专项督查评估和评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安排
  2009年9月为各高校自查时间;10月10日前各高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10月20日至11月底由省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组成专家组对各高校进行督查评估。
  二、督查方式
  1.听取学校自查工作汇报(安排30分钟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记录;
  3.现场检查与座谈(召开一次学生、教师座谈会,随机抽查和走访部分教师、学生)。
  三、督查内容、重点及评估标准
  督查工作内容包括各高校贯彻中央7号文件,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及学校体育工作情况,以“陕西省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督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所列内容为督查评估重点(见附件)。评价等级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督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省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将督查结果发文通报全省高校。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把做好迎检工作与推进各高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6号文件结合起来,使迎检工作成为推进全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开展和加强高校体育工作的过程,通过督查使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得到扎实、有效、持久开展,促使学生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2.督查工作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总结经验,更要正视工作中存在问题,找出差距,以查促改,促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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