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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十)充分发挥工业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作用。着力解决好重点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对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要主动提前介入,实行预约上门服务指导,由单个部门、单个事项的串联办理向多部门多事项的并联办理转变。完善重点企业服务保障机制,在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着力为大企业搞好服务。
  (十一)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报》(甘政发〔2009〕40号)精神,把我市上缴省级增值税当年增量返还部分不低于50%的资金纳入工业专项资金;把发行地方债券融得的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将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业扶优扶强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补助资金、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耗补助资金、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用于工业的科技经费的70%,以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主要用于重点企业生产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资金、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补助、企业技术创新等。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经委牵头,市上相关部门配合。
  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主持,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兰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联系企业工作组汇报,分析研究重点工业企业遇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工业企业到国家相关部委和省上有关部门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主任主持,市级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汇总工作情况,筛选需提交分管市长协调的事项,督促落实市级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建立政府部门联系企业制度。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牵头,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4个联系企业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每组负责联系12-13户重点工业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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