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方面在全省测绘行业具有领先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测绘技术项目,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技术水平,近两年曾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测绘科技论文两篇以上或出版有较高价值的论著(主要作者)。
2、近两年获得科学技术奖或测绘成果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前7名)一项、厅局级二等奖(前5名)一项或厅局级三等奖(前3名)两项。
第三章 评选
第八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候选人需填写《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审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提供身份证、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著作、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省测绘局人事处审核后退回)。
第十条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候选人资格初审并统一向省测绘局推荐。
第十一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评审条件者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在“河北测绘信息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测绘局批准公布。当选的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由省测绘局颁发证书。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任期两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设立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奖励津贴。当选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任期内每年可获得奖励津贴2400元,由省测绘局与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分别按年度发放。
第十五条 实行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培训制度。依托省测绘学会举办面向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学术活动,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科技知识和技术,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应按要求参加学术活动。
第十六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所在单位要主动为他们的学习和深造提供机会,每年要至少为他们提供一周的离岗学习时间,对于他们外出调研、考察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