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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指导意见
(辽财采〔2009〕406号 2009年6月23日)


各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在保障和增加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市场竞争、推进技术创新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是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和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扩内需、促振兴"战略部署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各级财政、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落实,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为全方位推进政策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财政和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确定采购中小企业商品、服务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的政策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努力构建优先采购中小企业商品、服务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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