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指导合作社规范建设,完善机具、作业、财务等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发展活力。积极推行农机社会化服务合同制度,规范订单、承包、代耕等农机作业服务,保护供需双方利益。
四、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农机化发展要求,农机化示范园区建成后总体应达到“六个水平”提高。即:农机化科技水平提高,农机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能力普遍增强,重点作物生产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取得突破,农机与农艺有效结合,农机化技术支持农牧业科技创新的能力显著增强;农机装备水平提高,装备总量能够满足农牧业生产需求,结构优化,配套比科学合理,主要农牧业机械科技含量居国内领先水平;农机作业水平提高,主要作物生产和养殖实现全程机械化,农机作业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农机化带动水平提高,对促进农牧业节本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以及建设生态、环保农牧业的作用明显增大;农机经营水平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运行机制和基础设施完善,具备一定服务规模和实力,社会化服务能力增强,效益显著;农机化管理水平提高,系统资源有效结合,优势充分发挥,工作高效运转,管理、推广、培训、质量监督、安全监理等工作均有创新与进步。示范园区成为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具体目标为:
(一)每年力争达到每个农牧业主产旗县新建1个农机化示范园区,到2010年末,全区示范园区总数达到300个,农机标准化示范基地规模达到350万亩,辐射带动3500万亩,示范园区建设范围、规模、效果进一步扩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2009年,农业部全国农机化示范区3个,包括松山区、商都县、三河种马场;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5个,包括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水稻项目,五原县科尔沁区玉米项目,商都县马铃薯项目;自治区直抓农机化示范园区21个,包括新增投入建设的阿荣旗、兴安盟农机推广站、开鲁县、宁城县、林西县、西乌旗、四子王旗、和林县、达茂旗、磴口县等10个,以及2008年续建的扎兰屯市、扎赉特旗、科尔沁区、克什克腾旗、松山区、锡林浩特市、商都县、和林县、达茂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临河区等13个。自治区直抓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第一年规划建设,第二年巩固提高。
(二)两年内全区新增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机专业合作社约200个,总数达到300个。合作社管理制度健全,农机装备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效益显著增强。
(三)2009年底形成不同区域优势作物生产和养殖较为成熟的农机化技术标准体系,包括农机化作业技术流程、标准、机具配套方案、评价指标等。2010年,在试验示范基础上,继续完善示范园区农机化技术标准体系。
(四)优势作物示范区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畜牧养殖示范区机械化水平应符合健康养殖和标准化养殖要求,各类示范园区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
(五)年度内示范园区农牧民农机化有关政策和技术培训率达到80%以上,先进技术应用普及率、农机作业质量水平、农机上户率、检验率、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100%。
五、工作进度
(一)1-2月,选择园区建设地点,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落实园区建设主体。2009年6月15日前及2010年3月底前,各盟市须分别将年度新建农机化示范园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登记表(附件1、2)报送自治区农机推广站(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专家组办公室)。
(二)3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