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教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3、掌握道路交通以及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熟知拖拉机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拖拉机驾驶考试标准等基本知识,能够结合实际讲解所教机型操作要领和安全驾驶知识;
4、具有农机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教练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教练员职责必需的良好身体素质;
3、持有拖拉机驾驶有效证件和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驾驶操作动作规范准确,符合操作规程;
4、熟悉道路交通以及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熟知相应机型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程序,了解相应机型的基本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和排除常见故障的能力。
第七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理论教员
(1)《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二、教练员
(1)《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报表》;
(2)身份证、拖拉机驾驶证及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
(3)所在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出具的安全驾驶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第三章 考核与发证
第八条 申报理论教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教学能力考核;申请教练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专业知识考试试题的统一命题,盟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评组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教学技能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
考评组由3-5名熟悉农机工作并对教育培训工作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管理法规、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的总体构造、性能与工作原理、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