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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理论教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3、掌握道路交通以及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熟知拖拉机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拖拉机驾驶考试标准等基本知识,能够结合实际讲解所教机型操作要领和安全驾驶知识;
  4、具有农机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教练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教练员职责必需的良好身体素质;
  3、持有拖拉机驾驶有效证件和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驾驶操作动作规范准确,符合操作规程;
  4、熟悉道路交通以及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熟知相应机型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程序,了解相应机型的基本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和排除常见故障的能力。
  第七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理论教员
  (1)《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二、教练员
  (1)《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报表》;
  (2)身份证、拖拉机驾驶证及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
  (3)所在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出具的安全驾驶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第三章 考核与发证

  第八条 申报理论教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教学能力考核;申请教练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专业知识考试试题的统一命题,盟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评组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教学技能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
  考评组由3-5名熟悉农机工作并对教育培训工作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管理法规、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的总体构造、性能与工作原理、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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