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研究成果的通知
(陕教生办〔2009〕1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工〔2006〕12号)精神,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出一批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成果,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辅导员工作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要求
1. 参评作品作者必须是高校辅导员,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院系学工组(科)长和党、团总支书记,分管辅导员工作的科、处级干部;
2. 参评作品内容只限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类和辅导员工作类,不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内容详见附件1);
3. 参评作品须为近三年的论文、专著、教材、被校级以上部门委托或采纳的研究报告等;
4. 各高校选送参评作品的数量,原则上本科院校不超过10项,高职院校不超过5项。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 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陕西师范大学基地承办,成立优秀研究成果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专家组;
2. 2009年10月9日-10月20日各高校送交参评作品;
3. 2009年11月评审;
4. 2009年12月根据评审意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获奖名单。
三、奖项及出版
1. 评选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作品奖50名;
2. 获奖作品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3. 获奖的优秀作品将汇编成册,并正式出版。
四、有关事项
1. 评选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负责。参评作品审定同意后,按规定时间一式三份(论文和研究报告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专著、教材一份原件)邮寄至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101信箱,邮编710062,请注明“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成果参评作品”;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送至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崇鋈楼204办公室。另外,论文类和研究报告类还需提交和原出版刊物一致的电子版,各高校统一发送至fdy@snnu.edu.cn,也可随书邮寄U盘或亲自送至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