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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三)人口较多且相对集中、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集中投入,建设一所,配套一所,完善一所。

  (四)项目建设面积应按照借宿学生数核定,每生宿舍建筑面积4平方米、餐厅食堂1.5平方米,以达到标准要求。

  (五)主要解决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问题。

  七、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盟市、旗县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负直接责任。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工作。

  2009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项目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书。各地也要层层签订“工程”责任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将“工程”的每个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八、加强项目管理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盟市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三年建设任务(投资额度及建筑面积),结合当地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旗县学校布局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到旗县。由旗县提出项目学校申请,报盟市教育、财政部门,盟市教育、财政部门深入旗县、项目学校进行实地调研并审核通过后,形成三年项目建设规划,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编制全区工程建设总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项目资金。盟市、旗县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下达经费指标和建设任务组织实施。

  自治区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规划(2008---2010年)为“工程”实施的基本依据。项目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将“工程”项目学校建设纳入本地基本建设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执行,防止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较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制度建设。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简报制度。自治区和地方各级“工程领导小组”都要定期编发“工程”简报,通报“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2.倒排工期制。对纳入“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所有项目学校倒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并交付使用。

  3.进度双月报制度。各盟市每双月向自治区“工程领导小组”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及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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