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教基字〔2009〕16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增强学籍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信息与高等教育特别是招生考试工作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教基厅[2007]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制度。自治区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依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络系统建立。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首先在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中师、中职、技校等)和五年制高职(3+2)院校实行学生电子学籍网上注册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数据库,实现学籍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科学化。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是实行电子学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在统筹学生管理、保护学生利益、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教育厅专门成立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及管理工作的领导。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应把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及管理作为年度常规性工作筹划安排,指定专人对该项工作具体实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及管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1、2009年学生入学后,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学生使用二代身份证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由学生本人自主提交个人信息并预设登录密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学生须于2009年12月1日前办理完毕。
2、学生提交个人信息后,由所在学校负责对学生的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入学年月、户籍等信息。发现学生学籍信息有误的,要及时核准修改,不得将错误信息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