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暑期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教基字〔2009〕25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2009年暑假即将开始,一些地区和学校对校园安全工作重视程度有所松懈,校园周边环境混乱现象有所抬头,易发生涉校安全事件,已引起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为认真做好期末和暑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愉快、健康的暑假。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0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期末和暑期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工作全局,从维护师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党和政府、教育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指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校(园)长、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把学校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时刻把学校和学生的安全放在心上,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暑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 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以“防火、防抢、防盗、防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等事故以及用电、饮食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放假前必须认真组织一次对学校校舍、教学设备、体育设施、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监管责任,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药)品的管理;要切实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及时封堵和消除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要加强对学生游泳(游玩)安全教育,学生游泳必须在家长或老师的陪同和组织下进行;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辆外出;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到歌厅、酒吧、网吧等活动场所。各地各校要针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