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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的通知[失效]

  (三)其他。
  经费收支帐目由_________管理,每____(月/季度)在物业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逾期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换届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责令其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参照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
  第二十六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5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业主委员会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的修订、补充,应当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协商确定,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作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业主大会会议解释。本规则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附件3: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在_____区(县)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_____区(县)_____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_____派出所代表、_____开发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_____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组建_____物业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备组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物业区域以___________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完成,则自动延期,但最长不超过____月。
  二、筹备组研究拟定《___________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________物业区域管理规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2、表决《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表决《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
  四、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____名,候补委员名额为____名,任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期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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