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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的通知[失效]

  [选择性条款]
  1、欠费____月以上或长期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欠费情况;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时,业主应按规定交纳水、电、燃气、供暖等使用费用。
  十四、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对其专有部分和专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等特约性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十五、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及时续筹。
  十六、业主在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告知新业主和承租人遵守本规约,并将有关情况于____日内告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机构。
  业主转让物业,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十七、业主应自觉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规约造成其它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业主的违约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督促其改正,也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督促其改正。
  如限期未改正,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依本规约对其提起诉讼。
  十八、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物业服务机构提出,也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第五章 附则

  十九、本规约如有与进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十、本规约经第___届业主大会会议于____年___月___日表决通过,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附件2: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_________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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