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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控制源头污染。按照“绿色工地”标准,对施工工地未设置围挡、扬尘、夜间非法施工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渣土清运车辆管理和道路遗撒处罚力度,及时清扫遗撒物。
  (四)加大对机动车及人力三轮车违法运营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监管,做到无“黑车”聚集、宰客;开展人力三轮车违法运营专项整治,杜绝无照营运、无牌证上路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流浪乞讨行为,依法实施救助。依法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告知、引导,劝其自觉接受救助,对轨道交通车厢内、客运枢纽周边区域存在的乞讨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对未成年乞讨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对以乞讨为生人员开展集中救助,对强行乞讨人员加大治安处罚力度,对雇用、操纵、残害、胁迫未成年人实施乞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开展架空线整治,规范线路架设行为。构建有效管理机制,重点做好清理拔除废弃杆架、更换隐患杆架、规范通信线缆架设,研究确定架空线入地范围。同时,按照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地下信息管道资源,提高利用率。
  (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农贸市场等区域环境管理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杜绝使用超薄塑料袋,控制白色污染;引导经营者提高服务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加大 “非法一日游”整治力度,清理“非法一日游”假站牌、发车点和非法广告,取缔旅游景区周边非法经营场所,严厉处罚尾随兜售、欺客宰客等行为;加强旅游行业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严格企业自律,提高旅游服务意识,优化市场环境。
  (八)规范交通秩序,保障出行安全。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对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闯红灯、“涉牌”等四类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切实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机动车违法上路或驶入禁限区域、大型客货运输机动车违反高峰时段限制通行规定或无道路运输许可证上路行驶、高速公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载和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和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集中场所疏导管理,确保交通井然有序。
  (九)加大环卫作业力度,保持市容环境整洁。优化保洁队伍,调整环卫服务保障资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环境卫生达标;搞好重点公园周边、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等重要区域和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采用新工艺,达到一级标准;加强垃圾等收集运输管理,做到不遗撒、不挂带,保持车容整洁,适当延长密闭式清洁站开放时间,并及时维护修缮,保证设施有效运转。按照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考评办法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随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十)严格落实卫生责任制,强化社会单位责任。在主要道路和沿街商户集中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自觉净化街面秩序;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责令违规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电力、邮政等市政公共设施权属单位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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