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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1)的通知

  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县为主、统一规划、分类推进,统筹城乡、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办学标准建设和发展学校,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办法提高相对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促进教育公平。
  4、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达到全市学校布局科学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质量优质化,为构建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5、实施学校布局规划工程。适应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确定学校布局,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各个县(市)分别制定本行政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各区负责制定区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承担市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执行落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6、加强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学校建设。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开发、新建居民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关于“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数量及规模”的规定进行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要坚持实用、耐用、够用和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原则进行。
  7、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统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建设、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结合省乡镇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室建设和装备项目,每年每个县(市)、乡镇要按照标准建设和装备一所中小学校,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所有学校功能室建设和装备任务。各县(市)区要根据我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年度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薄弱学校的建设,采取撤并、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到2011年,基本消除薄弱学校,逐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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