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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1)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1)的通知
(吉市教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局属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2009-2011)

  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证教育的公平性,是一项重大、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为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一、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对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保证少年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职责和执政理念,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2、199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薄弱校改造,全市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教育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但是,由于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各类教育还不够协调,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切实转变教育发展理念和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统筹兼顾,着力解决教育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促进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为把我市建设成全省教育强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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