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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可靠,立场坚定。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长期工作在某一专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五条 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下发聘书。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及参与应急处置等。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受市应急委的委托,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对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后评估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四)为全市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和各类数据库的建设提供专业指导或技术支持。

  (五)参与或指导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相关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

  (六)办理市领导同志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建立专家组日常工作制度:

  (一)每年组织召开1-2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研讨安排和总结专家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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