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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高校毕业生就业,历来是党和国家十分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大民生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牵动着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首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办事和协调机构,强化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规定和评估指标,切实加强和改善市、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和办公条件,努力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市、县、区要设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办事机构,配置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市级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县、区办事机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用作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办公和开展就业活动经费。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省政府已将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强化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到位。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总工发〔2009〕2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各尽其责,共同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要抓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查评估,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利、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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