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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及就业困难毕业生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支持有培训愿望和能力的高等院校及各级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市及县区培训机构要打破行业和地区限制,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应届特困生、贫困生参加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持所在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免交或减半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凭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

  五、优化体制,强化服务,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一)加快形成社会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要围绕优化就业发展环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努力建成信息畅通、规模较大、主体到位、硬件一流、服务规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打破“部门分割”,加快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的对接贯通和有机整合,实现两个市场相互融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对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的承办机构和单位,给予一定的活动补贴。对部分纳入财政供给或全额纳入财政供给但未足额解决就业服务经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介绍成功,可根据介绍成功就业人数(以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依据),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提供介绍用工证明的,按每人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并成功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补贴。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全面贯通。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就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密切合作,共同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逐步建立起我市统一、开放、有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交流平台。人事、劳动保障、高校要建立定期联合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完善全市互通、互用、信息共享的毕业生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积极开展网上毕业生就业联合招聘,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信息和免费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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