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动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市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加强联络与协调,积极组建淮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项目推介、政策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将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扶持工程”范围,组织其参加SYB创业培训。有条件的高校和相关机构(部门)可申请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服务活动。凡经市政府或上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创业培训机构,将按培训时间、人数及通过培训实现创业的实际人数,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创办、领办企业,各相关部门优先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员工培训、市场营销及融资等一条龙服务。
四、健全制度,抓好培训,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一)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见习实践,确保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实践活动。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应予允许。见习期间,为见习生提供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见习生活补助经费和见习项目工作经费,从市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金中列支。要做好见习项目的管理工作,市人才服务机构与见习单位和见习生签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见习生派至见习单位进行见习。见习生的补贴和社会保险资金统一转入市人才服务机构,由市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发放和办理。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生的就业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免费办理《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条件人员凭此卡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进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见习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及程序办理手续。对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
(二)建立和拓展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市及县区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并有人才工作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将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予以公布。力争在2年内每个县区都有3至5个见习基地,并根据省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尽可能多安排见习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制度健全、条件良好、规模较大、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见习科目设置科学合理、见习效果比较明显的见习单位,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相关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确立为“淮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予以挂牌。挂牌期限定为2年,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一定数量的见习单位作为本地区的见习示范基地,并予以挂牌。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逐步建立实训补贴资金与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根据见习实际人数,并经市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合格,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金中列支。支持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计划地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