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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第14届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引导,市场调控,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继续实施和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教育、财政、农业、卫生等部门及凤台县、各区,继续组织实施“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从2009年起,将根据我市实际,逐步扩大“三支一扶”的数量及范围,每年选拔和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3年。通过选拔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间,按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生活补助标准。其中,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交通补助)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按规定由财政承担,按月打卡发放。同时按照规定以县、区为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有关社会保险,其经费由县、区级财政承担。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凤台县、各区应在本辖区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内推荐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就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直接补充进入。对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及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流动到需要的同类机构岗位工作,同时,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皖办发〔2006〕20号文规定,由市、县、区财政适当分担部分款项。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的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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