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检查力度。加强对市县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切实落实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继续加强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的监管工作,消除白色污染。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局)
(十九)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提高人口素质。组织开展生态省建设十周年宣传系列活动,举办生态市县建设成果展览会、生态省摄影大奖赛与摄影展、生态省建设知识电视大奖赛,利用中央和省内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省建设成就和生态省建设知识,进一步营造生态省建设的生态文化氛围。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丰富我省生态文化,在企业中提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向全省人民倡导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发挥乡镇宣传文化站的作用。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生态学校”、绿色学校活动,评比表彰一批创建工作先进学校。积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生态办、省文明办、省法制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六、创新生态省建设推动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
(二十)建立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制。将各市、县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中,每年进行考核,确保每年的生态省建设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建立生态省建设督办制度,将各成员单位落实生态省建设工作职责情况列入每年工作报告内容,列入督办范畴。(责任单位:省生态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七、加强生态省建设基础工作
(二十一)加强生态省建设科学研究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海南省生态旅游发展战略研究,在对我省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海南生态旅游发展的优劣势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我省生态旅游产业布局和发展对策和措施。二是加大对生态省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将节能减排、热带作物开发、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等科技专项作为科技重点项目,加强生态技术示范和培训工作。三是完成绿色GDP核算体系项目研究工作。完成编制资源价值量核算表,形成各个资源以及总资源课题研究报告。(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生态办、省科技厅、省旅游局、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