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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一)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建设,办好省老年公寓,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到2012年底,各市、县(市)都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给予补助。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

  (十二)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做到服务功能标准化;制定护理、康复、医疗、教育、娱乐、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做到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做到服务队伍专业化;积极搭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声讯、网络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关怀等方面的服务,做到服务载体信息化。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积极推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十三)搞好老年服务产业规划。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着力培育一批大型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产值明显增长,使之成为江苏服务业发展新亮点。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十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五、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

  (十五)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省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指导意见,研究制定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指标体系并纳入老龄工作考核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组织要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和谐家庭和孝亲敬老评比等活动。教育部门要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积极探索“义工银行”等自助互助服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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