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四)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到2012年,以县为单位,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0%、80%、60%以上,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开展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制定。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到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门诊补偿率达到30%。加快推进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丽看病。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五)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各级政府设立“尊老金”,从今年起对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 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扩大发放年龄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企业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凭“优待证”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地铁电车,60一69岁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外省来苏的老年人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
(六)重视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各市可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的防治中心。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全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综合性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扶持老年康复医院建设。养老机构要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各地惠民医院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