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苏发[2009]5号 2009年7月17日)
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我省1986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2008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218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6.5%, 高于全国比例4.5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超过1648万,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1%。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与社会老龄化趋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城乡、地区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差距较大,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对老年人精神关爱重视不够。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深刻理解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对于扩大国内需求、增加就业岗位、推动服务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等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宽思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养老制度,推动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主体、全民参与,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