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按照《江西省农业厅“小金库”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工作班子,在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工作,有力推动了我厅“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已全面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为切实加强和推进自查自纠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治理办《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要求,尽快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全面覆盖、彻底清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各单位要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全文张贴省治理办《关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事项的通告》(详见附件2),并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举报事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好责、把好关,6月15日前将签名并盖章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自查自纠情况表、银行账户备案表如实上报到厅治理办。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自查面、“小金库”资金来源、设立时间、支出用途、纠正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与建议等。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本部门、本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表样及说明见附件3),不得漏报、瞒报,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经查出未报的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