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级评估审核认定阶段(12月份之前完成)。省农业厅根据示范点申报条件、各地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及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和筛选,最终确定并公布本年度全省乡镇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
四、示范点奖励
(一)授牌。授予省农业厅颁发的“××××年度江西省乡镇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牌匾。
(二)适当补助。省农业厅将给予示范点适当的经济补助。
(三)优先安排项目。有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纠纷仲裁等项目时,将优先考虑安排到示范点所在地。
(四)表彰先进个人。对在此项工作中工作努力、举措得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将进行表彰或推荐进行表彰。
附件:乡镇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申报条件(试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乡镇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申报条件
(试行)
一、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
(一)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整的管理。大力宣传法律政策,让干部群众知晓“承包期内,除法律规定之外,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规定。对违法违规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行为,能尽早发现并及时制止和纠正。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合同的管理。乡镇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变更、换发、收回和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对没有签订合同的要予以补签,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予以收回换发;对二轮承包手续基本完备,至今未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遗失损毁的,应予以补发;对农户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或被国家征用、征收、大面积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证地不符,有证无地的,或符合其他变更条件的,要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收回和注销工作。
(三)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合同、证书、方案、台帐完整齐全,做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乡镇应妥善保管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不得分散保管或随意堆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网络化管理。
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